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应物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多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加大公众关注的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通过上海应物所官方网站按时依规主动公开科研进展、综合动态等信息441条。“中科院上海应物所”微信公众号总计发布27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7

0

208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所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在丰富载体、信息全面方面还有提升空间。2023年,上海应物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中科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积极回应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社会关切,严格做好不予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