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所各部门、各党支部: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深入推进研究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所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好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重点领域预防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构建所、部门、党支部多层面纪监审工作网络,不断提升我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创建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一三五规划”、“ 率先行动计划”和“创新2020”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作作风和学风明显好转;惩治和预防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全面覆盖,重点领域监督有效管用,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适应现代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具有本所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作风建设与学风建设
(一)从严抓党风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所党委要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党支部构建基层党支部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支部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定期开展支部工作考核和评议。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以优良的党风带作风促学风。结合所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一三五”战略。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办)、党支部。
(二)改进工作作风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纠正“四风”,我所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细则》,围绕加强调查研究、精简文件和会议、规范各类出访活动、加强科研活动宣传、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等六个方面改进工作,提出了15项要求,各部门必须切实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全所各部门。
坚持党委中心组成员联系基层的制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和服务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每个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对口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所务会成员每年至少到对口联系的基层部门开展1-2次深入调研,切实掌握了解基层职工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真实状况。在重大决策前,所务会应认真听取基层部门就相关情况的说明和意见。责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办公室。
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加强作风建设与群众路线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制订明文的规定、制度。根据本所实际工作业务,重点规范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劳务费和评审费发放等。责任部门:科研管理处(会议、出国出境)、人教处(劳务费和评审费)、办公室、财务处。
加强监督检查,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所层面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向所党委、纪委汇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八项规定的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室。
(三)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
将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研究生必修课程,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利用入学、入所、在职和上岗培训等时机,以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每年9-10月间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把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在职职工和研究生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树立科研道德建设模范典型,发挥先进的示范引导作用。责任部门:人教处(职工教育)、研究生部(研究生教育)。
加强科研道德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所和各级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各类学术团体的作用,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我所已经成立科学不端行为处理小组,制订了《科学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科研活动的基本规范,包括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研究数据获取管理、论著撰写成果发表与奖项申报、同行评议和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恪守科技伦理,承担社会责任等。责任单位:所学术委员会、科研管理处。
每年开展检查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处理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剽窃、篡改、伪造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责任单位:科研管理处、监察审计室、研究生部。
三、预防腐败基础工作
(一)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科学院提出了反腐倡廉七个重点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仪器设备与材料采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资控股企业“三重一大”、科研道德与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选任与人员聘用晋级。我所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注重源头预防,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构筑干部职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我所将结合自身实际,每年通过研究分析选择若干个重点领域着力推进。2014年以上海光源物资采购网络管理平台运行,推进核能先导专项物资采购管理,制定差旅、会议、外事管理制度为重点。2015年科研经费预算、申请、使用、用途核实等制度的管理与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所属企业国资管理制度为重点。2016年以完善基本建设监管、财务资产管理,完善科研道德组织建设为重点。2017年全面梳理和完善研究所各类内控制度,做到全覆盖,并保证各类措施全面有效实施。
(二)宣传教育
1.所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规模的所党员干部大会上做一次廉政党课。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办)。
2.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专题报告、警示教育、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保证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弘扬“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党办)。
3.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要进行教育提醒。责任部门:党委、纪委、办公室(党办)、监察审计室。
4.将研究所廉政文化建设与创新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法制教育等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研究所优良传统,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办)。
(三)内部审计
1.以科研项目经费为重点,强化研究所内部审计监督,将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常态化,合理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我所现有25个科研团队近420个科研项目,我们计划按每年平均6个团队或80个项目的速度推进。到2017年,逐步做到“双覆盖”:全面覆盖科研活动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目前对后勤、所属企业的审计,我们主要通过年度考核、责任审计、委托第三方外审等方式进行,监察审计室将逐步跟进,参与进去。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财务处。
2.利用审计成果,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类内部、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建议得到逐一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将在中层干部会议、副研以上科研人员等会议上通报。同时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机制。责任部门:科研管理处、大装置管理部(光源项目)、核能管理部(核能项目)、财务处。
(四)监督检查
党委、纪委以及专兼职纪检审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到科研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活动中间去,依据法律规定、内控制度、操作规范,注重全过程跟踪与监督。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
(五)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分解
1.根据院党组《关于全面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精神,我所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总体思想、原则、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法、计划步骤。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实质是以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为目标,在各研究所业务领域内梳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所各职能部门是工作主体,信心中心负责信息化工作,监察审计室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2.我所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已从“上海光源运行费中的物资采购”入手开始,束线预算内采购计算机管理平台已开发完成并投入试用,经初步评估,管理平台将对主要风险起到有效管控作用。2014年主要是试用和推广,及时获取和梳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并加以改进和推广。2015年后,上海光源管理平台将逐步覆盖到上海光源物资采购预算外、上海光源的基建、上海光源仪器设备管理等各方面。责任部门:大装置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TMSR专项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在原有的《TMSR研究中心关于TMSR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修订完成《TMSR研究中心关于TMSR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增加《TMSR专项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及《TMSR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健全驻厂制度管理规定、合同执行管理办法、验收实施细则等专项管理规定,并梳理细化管理制度的流程,保证执行过程中的流畅性和效率性。借鉴上海光源经验,积极推行网络平台管理模式。责任部门:核能管理部。
健全完善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梳理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相关措施,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14年启用专用计算机软件管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责任部门: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科学院关于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改进人员聘任晋级、收入分配、工作人员兼职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每年组织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职、述职述廉制度等。责任部门:人教处。
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完成《研究所经济活动内控规范》制度修订,建立健全资源配置、科研经费、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将本所内控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以及各类经济活动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财务处
加强科研道德管理,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程序和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制度,完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和机构。根据我所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外事活动的特点,修订完成外事管理办法,加强因公出国(境)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公示制度。制订完成会议管理办法,加强我所学术及相关会议的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科研管理处
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在所投资控股公司、下属企业的“三重一大”和主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调查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科技企业管理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责任部门:科技开发处
加强和完善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及过程管理,根据国家、院的规定结合实际操作情况,逐步完成研究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学器材管理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2016年把上述领域作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责任部门:科研条件处。
研究生部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所招生小组与纪监审的作用,加强面试导师的培训工作,实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每年开展科研道德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责任部门:研究生部。
围绕所一三五战略的实施,做好我所多个园区的综合保障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管理,以及园区消防、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
3.所党政领导每年组织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评估,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到2017年,使风险防控领域逐步覆盖重大决策、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教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道德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信访
严格按信访的有关规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处置工作。信访、案件统计情况要按季度向上海分院、上海市科技纪工委报送,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当日报告,对干部职工进行党政纪处理要提前报告。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线索共享和查处机制。按“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举报线索,进一步规范信访核查管理,建立数据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
(二)加大惩处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干部职工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所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还必须向分院和市科技纪工委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
(三)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工作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或纪监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党办、监察审计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所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承担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所领导班子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第一季度党政领导必须利用中心组会议研讨部署反腐倡廉计划,第四季度对全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同时向上级报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所长和党委书记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纳入其中,明确责任要求。各职能部门为保证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举措。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所工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
(二)纪监审的职责
所纪委、监察审计室、各支部纪委委员要切实起承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履行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纪监审人员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反腐倡廉主业。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所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党委、纪委每年组织对本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情况,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全所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纪监审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2014-9-15
上海应物所2014-15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