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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嘉威清风 > 工作动态国内交往中收到礼品(礼金)怎么办
一、 在行使与管理职权相关的国内交往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含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上交。二、 在其他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 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5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受礼人须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
(二) 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200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上交。一次礼品价值合计在200元以上的容易腐烂或不易存放的,经所纪委书记同意,受礼人可以先行处理,然后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报告。
(三) 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价值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上交。
(四) 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五) 无法确认其价值的礼品,受礼人到所监察审计室登记,并由监察审计室决定如何处理。
监察审计室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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