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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 嘉威清风 > 工作动态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紧急通知
各部门、各党支部收到中科院直属机关党委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大家。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紧急通知》
科发直党字〔2019〕1 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近日,发现部分院属单位印制寄送2019年台历等物品的现象,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要求,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在全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做到令行禁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严字当头,“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3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院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近年来在重要节假日前也印发专门通知,提醒院属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的问题,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紧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开展自查自纠,务求取得实效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及挂靠的学会、学报、非法人单元等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立即停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行为。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的要严格审批,厉行节约。
2.已经用公款购买、印制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物品要一律封存,不得再发放;已经发放的要尽快收回。院属单位须将购买、印制、自查自纠情况于1月18日前报各分院纪检组,各分院纪检组汇总后须于1月24日前报直属机关纪委;合肥研究院、中国科大、国科大、国科控股、院机关各党组织于1月24日前直接报直属机关纪委。
3.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以及名贵特产类物品。
三、院机关带头进行集中清退
院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收到院属单位寄送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要及时劝阻、主动退回;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收到的,须于1月18日前主动交至本部门综合处,集中进行清退;收到院属单位寄送的快递、包裹等,要主动到本部门综合处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节庆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也是院属单位建所逢整十周年较多的年份,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在举办各类纪念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办国办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以及《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5〕1号)等要求,严格履行节庆活动审批手续,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不得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举办节庆活动发放礼品、礼金、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组织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邮箱:jianshen@cashq.ac.cn
联 系 人:张 强010-68597573,zhangqiang@cashq.ac.cn
附件:《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
2019年1月11日
附件:《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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