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2020年内部审计 工作要点

中国科学院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中国科学院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预警作用,提升“治已病”“防未病”能力,促进院属各单位主动监督和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一、对标中央要求,加强我院内部审计体系建设
(一)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对标中央深化内部审计改革精神与要求,修订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委托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研究制定委托审计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坚持风险导向,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保障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
(二)强化法人责任,提升主动监督能力和效能
强化院属单位法人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2019年审计质量评估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解决完善。主动开展各种类型的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纠错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能力。(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开展以审计发现问题为主题的业务交流研讨,积极推动院属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坚持以“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为标准,不断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各分院、院属各单位对2019年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对照分析检查,监督与审计局适时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院属单位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二、聚焦关键领域,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工作
(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推进院属单位领导人员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领导班子考核计划完成25家院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决策机制、科研经费、基本建设、所级分支机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等重点领域,同时不断拓展审计内容、规范审计程序、细化审计方案、优化审计报告。(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

(五)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根据院科技扶贫领导小组要求,坚持以“目标、资金”为主线,突出“精准、合规、绩效”主题,对计划结题的扶贫项目和2019年区域扶贫经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院科技扶贫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科技促进发展局、相关分院)
(六)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常态化
院属各研究单位应持续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审计科研经费比例不得低于科研课题2019年度到位经费总量的10%。重点检查科研经济业务和科研活动的相关性、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集体或个人违法舞弊行为等。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审计或延伸审计,完善内控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真实、合法、合规。(责任单位:院属各单位)
(七)开展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配合重大科技任务局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及军工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我院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落实审计程序、内容和保密要求等。(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
(八)坚持开展自主审计
针对高风险领域,院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3项(分院不少于1项)自主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可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合并实施。重点关注院属单位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包括二级法人单位、非法人单元等)、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各类防疫资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材料采购及关联业务内部控制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问题。审计中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持促进科技创新,坚持历史客观发展地看待问题,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注重与审计对象和相关方面的交流沟通。(责任单位: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三、加强成果运用,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九)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加强各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审计整改。各分院对所在地区院属单位开展跟踪检查,重点关注经济责任审计、院布置各项专项审计以及院属单位自主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监督与审计局,对于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监督与审计局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十)规范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报告处理移交程序
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同时应当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涉及所管干部和人员的,经派出审计组的单位或部门审批后及时移交被审计单位查处;涉及院管干部的,及时上报监督与审计局,监督与审计局报经院党组批准后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查处。对移交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内部审计部门。(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十一)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各单位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及时整理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定期通报、政策宣贯、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在“放出活力与效率”的基础上,引导科研人员“守住底线”,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四、统筹审计资源,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二)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我院审计信息系统,探索大数据审计新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审计业务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做好科苑内审平台管理工作,及时将成果汇编成册,促进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
(十三)强化审计培训研讨
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业务能力提升保障机制。监督与审计局组织开展院属单位审计负责人培训、院级审计核心团队培训、所级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支持院属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院、分院、区域审计工作组等组织的研讨培训和审计项目,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监督与审计局、各分院)